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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RadioFrequency and Micro-Nano Electronics of Jiangsu Province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射频与微纳电子领域内更好地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关键技术创新,为省内科研与工程开发人员创造条件,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流动与学科交叉渗透,更多更快地培养青年科研人才,更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学术环境和研发设备,推动我省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接受江苏省教育厅管理和评估、评价。

 
第三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是面向江苏省的科学与工程研究实体,主要从事有关射频集成与微纳电子器件的研究与成果推广。省内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参与本实验室的研究与推广工作,也可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参加或承担相关科研与推广项目,既可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国家、省市的科研项目,为解决射频集成、微纳器件研究中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好科技储备工作,同时也要通过积极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合作,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参与全国与国际竞争。

  
第五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尊重人才和创造性,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特别重视为青年学者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第六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要努力达到下列条件:
1. 研究内容应属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可结合学科前沿或国家与本省优先发展领域,有创新思想和特色,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
2.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与技术队伍,并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3. 学风正派,能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协作精神;
4. 不断充实科研、实验条件:包括基本科研仪器、实验设施、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学术活动环境以及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 本实验室推动开展射频集成与微纳电子领域的相关理论、高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推广。

  
第八条 以本实验室为依托,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请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共建全方位的优良科研环境,提供相互支持,协调安排,整合共享资源,加强学术交流,共享科研技术成果。

  
第九条 与相关单位合作,相互推荐和聘请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兼职工程师,以利于综合各自学科、成果、资源与渠道优势。

  
第十条 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技攻关宗旨,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综合研究基地,为工程技术人员的联合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应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是在南京邮电大学领导下,面向省内外开放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研究发展方向与该校相关学科的研究发展方向一致,并成为该校的优先发展领域。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接受南京邮电大学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指导,南京邮电大学为实验室行政后勤服务提供保证。

      
第十三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有关研究经费和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执行南京邮电大学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参加人员为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职能:
1. 协助实验室主任的学术领导工作,参与本实验室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发展战略;
2. 对实验室学术活动提出建议,组织、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与成果推广的开展;
3. 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开题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实验室内重要科研成果,并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建议;
4. 每年一次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就实验室内的重大科研业务和学术方向问题作出评价;
5. 对实验室主任认为应予评议、咨询的科研业务问题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1. 根据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2. 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会议主持人,学术委员会秘书担任会议记录员;
3.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准备有关文件和材料;
4. 会议议题在会议前提交各位委员,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准备意见。
第十八条 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人选拟写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五章 开放课题
第十九条 为切实推动实验室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研究平台,本实验室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开放课题资助。

    
第二十条 校内外相关人员均可向本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开放课题主要支持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客座人员和外单位研究人员),同时需指定至少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联系人或合作者。

        
第二十一条 开放课题重点资助对射频及微纳电子相关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二十二条 开放课题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本实验室组织的同行专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具体的实施期限、经费额度、仪器使用等细则,并下达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给申请者。

      
第二十三条 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的研究课题。

    
第二十四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有关结题事项参照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标准或细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对执行情况良好、成果突出的课题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课题将减少资助乃至中止课题。

    

第六章 长期发展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须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科研条件,根据学术动向与社会需求,及时发现关键的科学、工程技术问题,通过科研攻关,取得核心科学、技术成果,并转化为产业技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江苏省射频与微纳电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正式文本在加盖发起单位公章后并发布后生效。